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 贡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府发〔2016〕29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促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由150元/人·年调整为180元/人·年;第二档缴费标准由350元/人·年调整为360元/人·年。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