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凡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人员,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均可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目前我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外省就医暂时只能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列情形可办理登记备案:一是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者;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者;三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症抢救者或外伤住院者;四是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者。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登记,并纳入四川省异地就医省级平台管理,才能享受省内跨市(州)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时,省内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省外则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在省内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执行参保地的用药范围、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及其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政策。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任何一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或在省内已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医院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名单可通过 http://www.sc.hrss.gov.cn/ywzl/ydjy/查询,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名单可通过 http://si.12333.gov.cn 查询。
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入院登记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预缴金在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时,应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签字确认住院费用,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应向挂号人员、接诊医生和结算窗口说明享受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结算时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