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自贡市自流井区第二人民医院

法律责任 资质证明 网站地图

就医服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就医服务 > 医保知识

医保知识

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点击量:0

各区县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17〕75号)“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医生、定治疗方案等管理。符合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的精神,现就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生
  (一)符合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在下表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生进行治疗:

序号

医院名称

疾病名称

医生姓名

1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肝移植

李富贵、邹波

2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肾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唐志刚、王应国、邱跃

3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

肖艰、焦一伟、彭薇

慢性白血病

血友病

地中海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病

4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

晏军、陈世洪、权利丰

5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唐娟、周利民、游春芳

6

自贡市中医医院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

张仁国、袁孝莉、谢隆宾

7

自贡市中医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

陈永红、梁 

8

 

自贡市中医医院

 

再生障碍性贫血

何爱国、黄建清、谭瑞峰

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白血病

血友病

地中海贫血

9

自贡市中医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谢隆宾、梁  晶、古 

10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

刘世峰、蒲光平、李军

11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

杨宗秀、李军、廖常彬

12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再生障碍性贫血

李正良、李军、胡勇

13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

郝成罗、谭维、余南彬

14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慢性白血病

李正良、李军、胡勇

 

血友病

地中海贫血

15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李正良、廖常彬、钟春梅

16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喻奇明、万体华、杨杰

17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

赖钊、赵大军、代萍

18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

范波、赵大军、刘官智

19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再生障碍性贫血

代萍、陈艳梅、江德琴

20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恶性肿瘤放化疗

缪继东、宋怡兵、梁勇

21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慢性白血病

代萍、陈艳梅、江德琴

血友病

地中海贫血

22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赵大军、马英、李伟

23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沈鹏臻、毕晓刚、包怍烈

24

荣县人民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

赵江、吴 

25

荣县人民医院

再生障碍性贫血病

杨贵祥、杨静兆

26

荣县人民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朱世瑶、廖洁

27

荣县人民医院

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虞三乔、缪品忠

28

荣县新城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廖利彬、徐斌、丁晶

29

荣县新城医院

恶性肿瘤化疗

贾艳霞、  胡译

30

富顺县人民医院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

王典忠、吴洪斌、吴华强

31

 

富顺县人民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

蹇孝洪、余杰、钟巧文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2

富顺县人民医院

再生障碍性贫血病

王典忠、王静、周丹丹

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白血病

血友病

地中海贫血

33

富顺县人民医院

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黎文彬、傅涛、王静

34

富顺县中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邓远平、吴义萍

35

富顺新区医院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付相义

 

  (二)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治疗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条件时,可向市医保局提出定点申请,由市医保局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对已纳入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医生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备案管理
  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每年需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持治疗医院开具的治疗方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见附表),对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持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备案登记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三、待遇支付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承担一次起付线,若年度内转院到高级别医院或市外医院治疗的起付线补足差额部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认定病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17〕75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其中,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治疗不超过12个月,实行单病种付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报销办法
  符合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发票报参保地医保局归档立卷管理;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后持备案表、药品处方或清单、发票原件、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转诊证明、治疗方案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五、管理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指定专家为病人诊治,开展病人所必需的检验、检查项目,杜绝医保基金的浪费;对医院不能解决的医疗问题,按规定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建立病人就诊及健康档案,完善相关资料保管以备检查。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扫一扫访问手机站

分享我们:
网站地图 | 法律责任 | 意见建议 | 医德医风

医院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鸿鹤路43号(鸿鹤坝体育馆后、和平乡政府旁边)

咨询电话:0813-2708309(周一到周五)     0813-2703515(周六、周日)

急救电话:0813-2709120                              投诉电话:0813-2708309

  • 关注官方微信
  • 扫一扫手机站
  • Copyright © 2002-2023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第二人民医院    备案号:蜀ICP备18026561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