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免两补助一减一控一体检
十一免: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收住院起付线、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开展大型义诊、免费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活动、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两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一减:给予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自费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减免5%的救助。
一控: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负担。三级医院不得高于6%、二级医院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其它医院不得高于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不得使用自费药品。三级妇幼保健院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
一体检:对全市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健康管理,实施健康干预,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治疗,进一步减少贫困人口患病率,有效控制慢病贫困人口病情,减轻医疗负担。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
患者就诊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均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2.就诊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效证件门诊挂号,门诊免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到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诊断室就诊,到相关科室检查、取药,门诊治疗。如需住院治疗,签订就医费用结算协议,免收住院押金,同时提交医保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就医诊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凭患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
相关问题解答
1.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局承担的医疗救助资金先由医疗机构垫付,扶贫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费用。
2.关于救助比例涵盖范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个人自付费用10%的计算方式: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包括基本报销、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医保兜底)、公立医疗机构减免5%后,剩余费用的10%。公立医疗机构减免5%的计算方式:住院政策范围外费用的5%。
3.关于未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卫计扶贫救助资金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