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主要负责人员聘用、晋职晋升、人才培养、干部考核、休假管理、薪酬管理及各类保险办理等。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医院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重点对象是直接影响到医院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卫生技术对象。
2.定期讨论本科在为医院贯彻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功能任务与床位设置,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医院人员配置计划,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4.掌握熟悉国家规范,制定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技能要求,任用或聘用专业技术骨干、使技术人员梯队适应医院功能任务的需要。
5.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联合组织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评价,决定其是否能适宜所在岗位继续任职,并为患者提供质量保障、安全的服务。
6.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7.按照医院每年招聘人员计划,做好人员的招聘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退休、辞职解聘等工作。
8.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全院的人事统计、人员鉴定工作。
9.收集、整理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办理职工工资、职称、保险、退休等具体工作。
11.了解全院职工劳动纪律情况,办理职工请销假事宜。
12.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上级和本院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
13.负责核算全院绩效工资,审核、汇总有关科室的收入、支出数据,各职能科室质量考核结果汇总,及时编制全院绩效工资核算报表。
14.提供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调整等需要的各项基础数据资料。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唐吉利
电话:0813-2708309